多选题 12.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为此,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都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充分贯彻该原则。例如,刑法总则中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另外,请注意:罪刑相适应原则只是一项宏观的刑法基本原则,是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需要综合结合犯罪行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