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正确答案】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性质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基本人权,是包含财产权、人身权等多种民事经济权利在内的综合权利。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1) 保障安全权,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它包括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又包括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和生命安全有保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这一标准从客观方面说,即消费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权期待的产品或服务不会引起人身、财产问题的安全性;从主观方面说,即产品或服务应该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的知悉权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正确地消费要依赖于其对商品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了解,才能对此商品与同类的彼商品谁优谁劣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引导消费者作出让自己满意的选择。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时首先应行使的权利,也是经营者首先应履行的义务。这项权利行使和落实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商品售出后,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3)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前款肯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后款进一步说明自主选择权的内容和种类。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其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其三,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自主选择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自由原则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获得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包括商品质量安全;商品质量能保证其应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中标示的产品标准。价格合理充分地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计量正确要求采用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和计算的准确性。计量的准确性则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获得赔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赔偿的种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又包括健康、生命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6)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在经济上处于弱者的地位,从而在实际中导致两者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这主要是因为:其一,消费者大多是分散的个人,经营者大多是有组织的法人,消费者在议价力量、承受能力等方面,无法与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经营者相抗衡;其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和服务日趋复杂化,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化,消费者越来越难以掌握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经营者的介绍和说明,这就容易使消费者被虚假的广告、标签和说明书所欺骗。有鉴于此,赋予消费者以依法结社权,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7) 知识获取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消费者作为产品的使用者及服务的接受者,所面对的是不断更新、日益复杂的商品及服务,这就使得消费者很难凭一般经验对商品服务价值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合理的消费。消费者受教育权作为一种权利,它首先意味着政府、社会应当努力保证消费者能够接受这种教育,除督促经营者充分客观地披露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促进有关知识及时传播、保障消费者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实现。
   (8)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宪法上就对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作出了规定。因此,尊重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其二,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对于侵犯消费者民族习惯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制裁。
   (9) 监督批评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监督的对象是经营者和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方式为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消费者权利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它体现了人为了生存,维持生命的基本生存需求;体现为生理、安全的需求;体现为对作为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消费者通过交换,以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这种需求,就意味着生存的实现,生命的持续就有了保障。它也是人的发展权。当人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或基本得到满足以后,产生的高层次的需求也通过购买来实现。从性质上说,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体的私权益,这体现了消费者权益有民法权利的属性。消费者也有权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代表,维护消费者的公权益,体现了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权利属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只规定了权利,对于经营者只规定了义务,体现了其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的理念。消费者的这九项权利是法定权利,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侵犯,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还需要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国家有关机关、大众媒体、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参与进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