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1)被请求与执行的必须是民事判决; (2)原判决法院必须是有合格的管辖权; (3)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4)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5)外国法院判决须是合法取得; (6)不存在诉讼竞合或平行诉讼的情形; (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