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抗辩权 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抗辩权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形成权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互负给付义务,甲请求乙履行是行使请求权,乙作为义务人拒绝权利人甲的权利请求,是行使其抗辩权。抗辩权包括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可以永久地排除对方的请求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甲、乙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乙行使的应当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