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一个会务组入住一家酒店,包下了几间客房,预订的天数是5天时间,待到开完会,会务组没有来续订,这时有其他客人要求入住其中的一间客房,于是前台便打电话到会务组询问该房可不可以退,得到肯定答复后,便把那间房出租了。出租前服务员在收拾客房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只手提包,于是就将它送到了会务组。房主回来后发现房间没有了,十分恼火,称手提包里丢失了贵重物品,要求酒店赔偿3万元人民币。
   问:饭店应不应该赔偿这3万元人民币?为什么?
【正确答案】(1)会务组包下饭店客房,与饭店确立了住宿合同关系,合同期限为5天,在会务组开完会,合同期限届满,又没有续订房间的情况下,饭店与会务组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期限届满而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2)会务组作为承租人,与饭店构成了住宿合同关系的主体,而房主则不是住宿合同中的承租人,饭店经会务组同意,解除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构成违约,与会务组的合同关系解除后即可以将客房另行出租,这是饭店的权利。
   (3)房主称手提包里丢了贵重物品,要求赔偿3万元人民币于法无据。根据有关规定,客人住进饭店后应将贵重物品交饭店寄存或保管,房主却未予寄存、保管,突然提出贵重物品丢失又缺乏相应的证据,故饭店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饭店不应该赔偿3万元人民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