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票据上的原因关系
【正确答案】票据上的原因关系为当事人之间之所以接受票据的原因。例如发票人之所以发票交给收款人,背书人之所以将票据转让给被背书人,是因为他们间原来有一种经济关系,最普通的是买卖关系。原因关系又称为对价关系,是授受票据的原因,亦即一方授受票据的代价,故又是一种报酬关系。
   原因关系是民法上的关系,票据法不规定原因关系。因为票据为无因证券,原因关系不影响票据关系。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说明其原因关系;票据债权人也不得借口原因欠缺或原因行为有缺陷而对善意持票人拒绝履行义务(原因欠缺或原因行为的缺陷只能作为直接当事人之间或对抗恶意第三人的事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