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居住区(镇)级新建区策划设计中应配建的设施为:
老年公寓、老人护理站、老年活动中心
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
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人护理站
老年公寓、老年服务中心、老人护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