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6.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8年)
A、
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
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
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
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C: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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