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搭乘某邮轮赴上海,结果因天气关系邮轮倾覆,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轮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故宣告成某死亡的案件,应该由成某住所地即乙县人民法院管辖,成妻起诉法院正确,乙县法院不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县法院,故A项说法错误。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诉讼案件,而宣告死亡需要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故两案不能合并审理,B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故在确定成某是否死亡之前,借款纠纷应该中止诉讼。故C项正确,而D项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