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项,属于第③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B项,属于第⑤项中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C项,属于第②项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人员。D项,属于第④项中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E项,已离职一年,故可以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