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秦代的诉讼制度包括:
第一,诉讼程序:
(1) 诉讼的提出。秦代的诉讼案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司法机构告诉:一是官诉,即官吏纠举,指官吏非因个人被侵害,而是按其职责要求对犯罪人向司法机构提起的诉讼。二是举发,即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
(2) 告诉的限制。秦代将自诉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所谓“公室告”,是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所谓“非公室告”。是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肆意加诸自己各种刑罚。对于这两类告诉,只有“公室告”才予受理;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若是他人接替告发,也不能受理。秦律还禁止诬告和轻罪重告,对于诬告实行反坐原则,对于轻罪重告也予以惩罚。在通常情况下,也不受理对已死亡被告的控告。
(3) 案件的审理。在秦代,案件的审理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到庭、讯问、调查、做审讯记录等主要内容。秦代同西周一样,在案件审讯时须原被告双方到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讯问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它包括讯问原告人、被告人和证人,其中尤以讯问被告人以获取口供为关键,调查分为三方面内容:一是指为了案件的局部不清问题而专门进行的单项或几项调查工作;二是现场勘验;三是法医检查或鉴定。在案件审理时,须将审讯经过、在场人员、被告人的口供和所使用的证据等一一记录下来。爰书,就是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
(4) 案件的判决和再审。若对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乞鞠”,即提出重新审判的要求;这种要求既可以由其本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但这种要求只能在判决以后提出方子受理,若在案件判决之前则不能受理。
第二,诉讼原则:
(1) 有罪推定原则。秦代诉讼最基本的原则是“有罪推定”,即刑事被告人一经被告发,在未经司法机关判决之前,就被推定为有罪,并以罪犯对待。
(2) 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虽然实行“有罪推定”,但在诉讼过程中,秦律还是严格要求司法官吏认真查验证据,依事实去适用法律,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判决。而秦律针对法官责任所规定的失刑罪、不直罪和纵囚罪,则是对这一原则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刑讯原则。秦简《封诊式》所载《治狱》、《讯狱》两则是现存最早的关于中国古代刑讯问题的法律规定。秦代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刑讯,但当司法官吏认为当事人回答问题不实、狡辩时,则允许刑讯,这说明秦律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刑讯原则。
(4) 证据原则。秦代诉讼过程中还贯穿着一系列的证据原则,主要有:以被告人口供作为主要定案依据原则;官吏举告与民人告奸必须举证原则;广泛收集证据原则;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的原则等等。
作为古代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秦代的诉讼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秦代上承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战国,下启汉以后两千余年的中国古代诉讼传统,其诉讼制度的基本方面,如皇帝严格控制司法权、行政与司法不分、严格限制子女和奴婢的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有条件地实行刑讯逼供、注重证据的使用、重视现场勘验和法医检验、明确司法官吏的责任以及“乞鞠”上诉等制度,均长久地为后世所沿用,直到清末仍基本未改,可见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