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代位权诉讼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杭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愿意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