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句子中分号使用不合规范的有( )。
分号的用法包括两种: ①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 用分号; ②分条列举的各项之间, 也可以用分号。 但是在一般性的并列短语间或者非并列关系的分句间, 不能用分号。 使用分号应注意的两点: ①单句排比, 要求气势贯通, 一般用逗号, 不用分号; ②并列关系句, 分句较短的用逗号不用分号。 故 ACD 三项分号应改为逗号。 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 因果关系等) 的多重复句, 在第一层次的前后两部分之间, 也用分号。 故E 项第一个分号使用正确, 第二个分号应改为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