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分别为:60%、35%和5%,张三、李四、王五为公司董事。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连续亏损,已连续四年未向股东分红,2011年公司扭亏为盈,为了公司发展,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丙表示反对,但决议仍获通过,丙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______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74条是关于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公司虽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原因是连续亏损,所以,丙无权因此要求公司回购,A不当选。《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该公司并未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另外,股东丙仅持有该公司5%股权,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所以B错误。《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需履行一定的程序。所以,C、D正确。
多选题 公司后逐渐发展壮大,公司计划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变更公司形式属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A正确。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先公司董事会共3人,要变更为股份公司至少需要增补两名董事,但法律并无规定要求董事会人数为单数,所以B错误。《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有更多强制性规定,C正确。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D错误。
多选题 公司变更形式后,增选赵六、田七为董事,其中王五为董事长。某日董事会违规通过一项对外担保决议,造成公司损失。表决时,张三、李四、王五赞成,赵六反对,田七弃权,董事表决情况均记载于会议记录。关于董事的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只有赵六在决议时表明异议,可以免除责任,其他董事都应承担责任。所以D正确。
注意:不定项选择题往往以一道题目下连设几问的形式出现,几道题目之间互有联系,从而对公司法有关制度进行小规模的系统考查。考生需认真审题,整体把握,避免出现因前面题目错误而导致后面题目也答错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