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人说,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必要搞社会主义法律,搞社会主义法治就不能讲无产阶级专政。请分析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
【正确答案】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
   无产阶级革命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的重大发现,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检验是否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有密切的关系:
   (1) 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1) 因为在中国,广大人民由旧中国的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变为国家的主人,专政主体是广大的人民,广大人民已经不再是无产者,而是成为国家财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2) 由党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组织广大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对少数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进行专政。因此,我们的专政就可以叫做人民民主专政。
   3) 就是在民主的前提下,广大人民能更好地参与国家的管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才能更有力量对少数的敌对分子和严重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和专政。
   (2) 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包含了社会主义法的必然产生。
   1)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代替资产阶级专政,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因为资产阶级专政必然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当矛盾无法解决时就要导致革命,从而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力获得解放,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继续发展。
   2) 从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从阶级对立到阶级消亡,中间存在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仍然需要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时期国家还要存在,阶级要是存在,阶级斗争也必然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为了防止出现资本主义势力破坏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为了避免它们取得国家的专政地位,就只有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因为,有国家就必然有专政,不是资本主义势力的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专政,所以我们需要人民民主专政。
   3) 法与国家是紧密相连的,有国家就得有法。既然国家还要存在,无产阶级专政还要有,就需要法律作为手段。国家毕竟是暴力机器,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如果所有的人之间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们都自觉地参与社会管理,公平地制定社会生产和生活规则,并能自愿遵守,这样的社会就不存在阶级斗争了,国家就可以消灭了。
   4) 但是,目前我们离这样的社会还相差很远,它需要生产力和人们各项素质和道德的极大提高,而这些又只能在当前的社会框架内来准备。新社会的先进的要素需要在旧的社会类型中发展和积累,当前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做准备的过渡时期,而这个时期既然有国家,就必然要有维护国家的暴力,也就需要赋予这个暴力以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法律。
   (3) 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包含了社会主义法存在的必要性。
   1) 没有法律作为手段,专政是没有力量的,就不容易把人民组织起来,就不能更好地让人民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就无法对敌对势力进行有效的专政。
   2) 对敌人实行专政也需要改变方式和手段,不能采取以前的革命的手段,而是采取法律的手段。社会发展了,专政也要人性化,讲求正当性与合理性,否则就不具有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会激起敌对分子更大的对抗。
   3) 对敌人的专政也包含了教育的方面,只有通过法律,进行法治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依法实行专政,才能教育犯罪分子,改造他们,使他们将来走向社会时能够融人社会。同时也对广大人民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4)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
   1)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为了专政治而专政,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的解放而专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专政有具体的历史任何,也需要不同专政方式。
   2) 在夺取和巩固政权时期,专政的任务是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因此,当时的手段主要是暴力。
   3) 在当前的和平建设时期,专政的目的是更好地建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使人民获得更大的自由,因此就需要更好地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管理,而为了完成这样的使命,主要的手段就是法律。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更快发展,并促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4) 专政中有对敌专政的职能,但这是服务于生产建设职能的,而且,只有生产建设职能完成得好,才能更有力量完成对敌专政的职能,因此,这就需要法律发挥重要作用。
   (5) 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有利于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为此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让法律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对人民充分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发挥更大的作用。
   可见,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就必然需要法律,搞法治也需要无产阶级专政,二者不是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的,互相促进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