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叔叔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乙用婚前的100万元婚后投资黄金市场,获得投资收益5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