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周某是某大学一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准备参加2016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周某的姨夫陈某对周某说:“如果你在2017年之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赠送给你一台索尼超级笔记本电脑。”假如周某通过努力学习、认真准备通过了2016年的司法考试,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A、B项正确。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法律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2017年肯定会到来,但是周某在2017年之前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则是不确定的,因此,该赠与附的是条件,而且该条件若成就,则赠与合同生效,因此该条件是一个生效条件(即延缓条件),A、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项错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选定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或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2017年前通过司考是不确定的,因此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项错误,当选。
D项正确。本题合同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因此若条件成就,该合同即告生效,周某有权请求陈某给付笔记本,D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