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人大2004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担保物权。现代民法已不仅限于不动产,亦包括动产。 抵押权体现了对物的直接支配,具有物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权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即支配性。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变价权,侧重于抵押物的处分和收益,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抵押权而直接处分抵押物。 (2)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权的追及性是指不论标的物落人何人之手,抵押权人都可以追及该标的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①在抵押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得基于抵押权请求除去妨害。 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追及抵押物对之行使抵押权。 (3)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由抵押权的担保性所决定的,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而不是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 ②在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对于抵押物,不得为其他人扣押或者强制执行,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者强制执行时,抵押权人得优先行使抵押权,从抵押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 ③在抵押人宣布破产时,抵押财产不得列入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得就抵押物的变价就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优先受偿,如有剩余时才得由其他债权人分配。 (4)抵押权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当抵押权受第三人侵害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