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清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清入关以前法律制度即后金的法律制度相对简陋,正处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之中至皇太极时期,清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立法指导思想。清代的立法思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这是针对清人关前的简陋法制而确立的指导思想。清人关前的法律制度相对简陋,早期的立法多系在汉族成文法的影响下对原有习惯法的记录与整理。皇太极时树立了“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的基本立法思想。“参汉”就是引进或借用汉族(明代)法制,“酌金”就是适当整理记录提炼后金原有的习惯法驻旧法令,二者结合起来要实现的目标就是“渐就中国之制”即向汉族地主政权的先进法制靠拢。清人关之初,由于法制未及完善,因此在制颁《大清律集解附例》之前,多次下令暂用《明律》。这种以《大明律》作为入关之初过渡性法律的状况一直持续到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
   二是“详译明律,参以国制”。这是顺治三年《大清律集解附例》序文对立法原则的阐述。“详译明律”即是详细推导演绎和借鉴《大明律》,并以之为蓝本。“参以国制”就是适当参考保留人关前的旧有典章制度。事实上,这一立法畏想并未完全贯彻,由于主持定律的尽是明代旧臣,他们多不了解清入关前的法制,所以只是简单地抄袭《大明律集解附例》。这种思想指导了此后清代的立法活动使清律得以不断发展完善。清律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近百年,有过三四次大的修律活动,至乾隆初期律文基本定型,此后不再修改,仅定期增修“附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