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了通知,但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代为支付货款就未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院不能对未申报的债权人预留份额,因此C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5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也不通知化妆品公司,化妆品公司只可能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