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项不恰当。母公司对甲集团公司具有支配性影响,甲集团公司与授权和批准相关的控制可能是无效的,因此授权和批准本身并不足以就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得出结论。
第(2)项不恰当。“主要产品”可能因为行业执行更严格的化学成分限量标准而淘汰,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事项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评价管理层拟对该事项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措施的可行性。
第(3)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将该事项作为审计中的重大困难与治理层进行沟通,要求治理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第(4)项不恰当。此时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5)项不恰当。管理层有意或无意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都应当提醒治理层关注以前未识别的重大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