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 E.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15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题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即秦某所提供的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而这两个证件均系秦某伪造的,因此,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应当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A项正确,而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秦某是认为房屋登记机关的过户登记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而非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案件,因此,并不适用本款规定的复议前置规定。因此,C项错误。 《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本题涉及房屋这一不动产,因此,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而E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