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16年版)第5.0.2.1条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建筑气候 区划 | Ⅰ,Ⅱ,Ⅲ,Ⅶ气候区 | Ⅳ气候区 | Ⅴ,Ⅵ 气候区 |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日照 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日照 时数/h | ≥2 | ≥3 | ≥1 |
有效日照 时间带/h | 8~16 | 9~15 |
日照时间 计算起点 | 底层窗台面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已被《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替代,此知识点已变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4.0.9条规定,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建筑气候 区划 | Ⅰ,Ⅱ,Ⅲ,Ⅶ气候区 | Ⅳ气候区 | Ⅴ,Ⅵ 气候区 |
城区常住 人口/万人 | ≥50 | <50 | ≥50 | <50 | 无限定 |
日照 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日照 时数/h | ≥2 | ≥3 | ≥1 |
有效日照 时间带 (当地真 太阳时) | 8~16时 | 9~15时 |
| 计算起点 | 底层窗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