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委托,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与职业道德相关的情况摘录如下:
    (1)承接业务前,ABC事务所征得甲公司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向甲公司承诺以更短的时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承接业务后,ABC事务所发现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要求项目组成员增加讨论次数和时间,扬长避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3)事务所要求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强化职业道德观念,确保所有执业行为都不属于职业道德守则明确禁止的范围。
    (4)甲公司以临近春节为由,向项目组成员每人每天发放1000元的春节特别餐饮费,项目合伙人认为符合传统习俗,表示感谢。
    (5)为遵循诚信原则,避免与有问题的信息牵连,项目合伙人要求甲公司更正所有重大错报,否则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6)为保守甲公司商业机密,ABC事务所以未取得甲公司授权为由,拒绝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指派的质量检查人员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第(1)至(6)项,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是否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如认为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情况(1)不符合。“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有抬高自己、贬低前任的嫌疑,不符合良好的职业行为原则。

情况(2)不符合。事务所不得承接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

情况(3)不符合。仅确保执业行为不被职业道德守则禁止,不符合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行为未必就是允许的行为。

情况(4)不符合。春节特别餐饮费明显超出正常款待,项目合伙人应当拒绝接受。

情况(5)不符合。为避免与有问题的信息牵连,如果管理层拒绝调整重大错报,诚信原则并不要求项目合伙人拒绝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可以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情况(6)不符合。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时,可以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