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符合。“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有抬高自己、贬低前任的嫌疑,不符合良好的职业行为原则。
情况(2)不符合。事务所不得承接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
情况(3)不符合。仅确保执业行为不被职业道德守则禁止,不符合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行为未必就是允许的行为。
情况(4)不符合。春节特别餐饮费明显超出正常款待,项目合伙人应当拒绝接受。
情况(5)不符合。为避免与有问题的信息牵连,如果管理层拒绝调整重大错报,诚信原则并不要求项目合伙人拒绝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可以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情况(6)不符合。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时,可以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