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案件的受理范围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情况下法院如何对案件作出处理。《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由此可知,原告撤诉并不影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原案原告、被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该诉另行进行即可,不需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再行起诉。A选项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本条限制的是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又起诉的权利。但被告的起诉权并不因此受到限制,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完全符合要求,法院应当受理。B选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可知,对于超过时效的案件法院应当先受理,审查后再作出是否驳回诉讼请求的决定。C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侵权案件一并提起,甲在侵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