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A项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属于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错误;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D项错误。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