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企业当月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90×1.8×20%+90×2000÷10000×0.5=41.4(万元)。【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该企业当月销售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10000×0.5)×60%=42(万元)。【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3.75×20%+50×2000/10000×0.5-34×50%=0.75(万元)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10000×0.5=4.6(万元)应纳消费税总额=41.4+42+0.75+4.6=88.75(万元)。【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合计数=63.75×13%+1.8×90×13%+100×3×13%×60%+10×1.8×13%=55.09(万元)。【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6)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业务(1)进项税额=4.8(万元)业务(3)进项税额=(10+5)×13%=1.95(万元)业务(5)进项税额=70×60%×13%÷(1+13%)=4.83(万元)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3%=1.3(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8+1.95+4.83-1.3=10.28(万元)。【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7)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5.09-10.28=44.81(万元)。【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