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乙个人债务5万元,乙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乙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由于合伙企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又因甲对乙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故乙不可以代为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得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