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的国际法概念和海洋区域。“区域”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区域”及其咱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区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人不得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都可以为和平目的加以利用。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体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区域”的一切资源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1)区域应不加歧视地开放给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专为和平目的利用;(2)各国在区域内的活动应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原则;(3)对于在区域内未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行为者应承担国际赔偿责任;(4)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区域内的活动还应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5)区域内的科学研究应专为和平目的,并且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区域内的活动应切实保护海洋环境;(6)区域内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或处置,但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主要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局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的活动,特别是区域内资源的开发活动。目前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区域的开发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海底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在一个区域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向海底局提供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址,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与申请者签定合同进行开发。并且在开发中要遵守公约规定的有关规则和制度,包括生产制度、财政制度、审查制度、技术转让制度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