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与赵某于2009年结婚,2010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舅舅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2013年,王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王某以其个人名义借的钱,应如何处理?( )
A、
由王某偿还
B、
由赵某偿还
C、
由王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王某偿还,赵某偿还相当于租金的部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题中,王某向其舅舅所借款虽然以个人名义,但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该款所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共同居住,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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