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企业于2002年成立(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3-2008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除弥补亏损外,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和递延所得税,则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20.2
C.23.30 D.4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8年实现的利润10万元,所得税费用3.3万元,2008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80-10×5-(10-3.3)=2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