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与承诺的成立、生效、撤回、撤销,牵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至关重要,需要掌握关于要约与承诺的一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对于要约的生效,我国采取“到达主义”。本题中,要约于5月5日到达张某处,应认为李某发出的要约于5月5日已生效。其5月3日发出的撤回通知于5月6日到达张某处,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张某处,因此并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因此,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