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
备案制度
考试制度
标准制度
登记制度
解析:《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