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题(判断分析)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水果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以前向乙公司供应5吨水果,由乙公司自行提货。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提货。到了6月18日,甲公司的员工告诉其经理说,水果再不处理就会腐烂,该经理说:“不用管它,反正乙公司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我们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理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甲公司经理的主张能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民法原理,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对于受害方通过采取适当措施可以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