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 第一步,对例题的文字部分进行审题。
例题的第一句话“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性质为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说明了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划性质相符,即不需要考虑有关建筑性质方面的问题。
例题的第二句话“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规划条件申请”,说明的是例题的事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例题的第三句话“该项目占地约26.2hm
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邻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说明了用地面积、用地现状和用地周边用地的情况。其中用地面积26.2hm
2的意思是需要自行安排教育、商业等各种配套设施;“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的字样和括号中用来再次说明该快速路作用的“过境交通”的字样,提醒考生这里可能存在问题,我们知道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一定要避免过境交通穿过市区,主要是由于过境交通对城市交通和居住环境有不利影响;“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的字样是表示用地的东、南方向为现状,拟建住宅楼的布局要与这些住宅在空间上发生联系,同样,括号中的楼房也是用来强调这个意思;“规划风景区”的字样表示的意思是拟建住宅楼可能会有景观问题,“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也是表示一种强调的作用,因为,度假别墅区一般层数较少、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较低,与风景区的矛盾较小,所以,拟建住宅楼应注意与风景区的景观协调问题。
例题的第四句话“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表示的意思是要考虑图示中的河流和水面在拟建住宅区市政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
例题的第五句话“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及其以下从①到⑦的七条,提示了考生不要再在这些方面提出规划条件。我们注意到在例题中已经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并没有涉及诸如间距系数是多少、绿地率是多少之类的具体数据,而是从大的方面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所以,考生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要涉及具体的数据。我们再按照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的顺序与已有的规划条件进行核对,性质和间距在“用地情况”中已涉及了;间距、退界和规模中的建筑限高在已给出的条件②中涉及了,但是规模是由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共同确定的,所以还要补充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已给出的规划条件没有提出布局方案的问题,需要补充;在例题给出的规划条件中没有交通方面的问题,所以要补充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等方面的条件;绿化方面的条件在条件③中已经给出,不必再考虑了;市政问题在例题中已给出条件的条件⑤中涉及了,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已纳入市政系统的河流和水面如何利用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充;景观的问题没有涉及,需要进行补充。
例题的第六句话“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条件”,明确了例题的类型是规划条件。“其他”表示要求回答例题中没有给出的规划条件,“必要”的字样暗示考生答案的数量不会太多,并且,提醒考生不要涉及像现状居民拆迁安置问题等与编制规划方案无关的条件。
第二步,对例题的图示部分进行审题。
拟建住宅楼的用地四面环路,但是东、西两侧有现状水面和河流阻隔,所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组织应结合用地南侧的支路和北侧的城市次干道进行组织,出人口应设置在这两条路上。用地内有保留建筑,用地北侧、东侧和南侧的建筑布局手法比较一致,新建住宅楼应在布局上应注意与它们进行协调。位于用地东部的水面较大,如果利用得当,能够创造出很好的景观效果,所以要特别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第三步,将审题的内容进行整理。
需要考虑的方面 |
例题已给出的条件 |
结论 |
性质 |
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 |
不需补充 |
规模 |
建筑限高 |
需要补充 |
布局 |
无 |
需要补充 |
退界 |
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
不需补充 |
间距 |
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
不需补充 |
交通 |
无 |
需要补充 |
绿化 |
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
不需补充 |
市政 |
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
需要补充 |
景观 |
无 |
需要补充 |
首先要考虑减少过境交通对居住建筑的干扰问题;然后要将漏掉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标、交通组织方式、河流和水面利用、与风景区景观协调和与处理好与周围用地空间关系等问题逐一列出,需要补充的条件共六个方面,比较符合例题中“必要的规划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