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32.某出口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其生产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6%。2019年6月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080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已经支付。(2)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70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收到。(3)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436000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款项尚未收到。要求:该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期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并作出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1)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000
贷:银行存款 1808000
(2)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30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100(270000×13%)
(3)外销货物: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4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36000
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436000×(13%—6%)=10052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520
第一,计算应退税额:
①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270000×13%—(208000—100520)= —72380(元)
②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1436000×6%=86160(元)
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238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86160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238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6160—72380=13780(元)
第二,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723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6160
第三,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72380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7238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