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A,B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A国《海上航行安全法》规定,外国军舰通过领海须经该国政府批准。B国军舰“海狼”号访问C国后返航通过A国领海时,A国指责B国军舰违反其《海上航行安全法》,遂派遣两艘军舰向外驱赶“海狼”号。B国反驳说,它的军舰在A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其通过无须A国政府批准,并抗议A国的驱赶行为。
根据以上案情,结合条约解释的规则,分析B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A国领海的权利。
【正确答案】B国军舰享有无害通过A国领海的权利。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A分节下的“所有船舶”或“船舶”术语虽然没有被定义或解释,但第三节“领海的无害通过”由三部分组成。A分节涉及“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B分节进一步对适用于商船的规则作了规定,C分节则对适用于军舰的规则予以规定。从逻辑上看,既然第三节首先规定了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而后又分别对适用于商船和军舰的特别规则予以规定,那么这里的“所有船舶”术语显然包括商船和军舰。而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显而易见,军舰也享有这种权利。
(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条约解释应依照其用语按上下文进行。这里“按上下文”的措辞表明,解释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将C分节与A分节联系起来。既然A分节和L分节都是“领海的无害通过”标题下的组成部分,那么无害通过逻辑地适用于军舰。而且,A分节中有些非无害行为只能由军舰行使,如在通过时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任何类型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再者,按第20条的规定,潜水艇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该条“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的措辞包括军用潜艇在内。
(3)按照条约解释规则的“通常意义”的解释要求,第三节“领海的无害通过”中“所有船舶”或“船舶”术语在没有明确排除军舰这类船舶情况下,它的通常意义应该是包括军舰在内的所有类型的船舶。
(4)在某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适用与领海相同的无害通过制度。在这类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外国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国际法院在1949年“科孚海峡案”判决中指出,外国军舰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沿岸国不得禁止这种通过。
(5)B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其军舰“海狼”号是返航时经过A国领海,属于公约中的通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