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出现( )情形时,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 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