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他宣读
D.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讯问的程序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应当注意:此处是“可以”而非“应当”。故本题B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据此,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他宣读,而不是“可以”,故本题C项不正确,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