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 )。
消费型增值税
财政收支包干制
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制
分税制
从建国初到1993年,我国先后实行了三种形式的财政管理体制。它们分别是统收统支体制(1950~1952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3~1978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79~1993年)。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