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王、李、赵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王为普通合伙人,李、赵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对下列事项无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选项A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②选项B中,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③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合伙协议无约定,故允许。④选项D中,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