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超过一定时间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其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自( )起。
开工日期前7天
承包人发生预付通知之日
开工之日
约定应付之日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