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四川) 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不慎将其遗失。丙拾得该汇票,在伪造乙的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丁。关于该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办理挂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进行。故A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题中票据遗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B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导致票据无效,丁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即使丙的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乙也不得主张撤销。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