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任何涉及行政区城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法一律以( )为准绘制。
边界协议书附图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