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其为公司日夜操劳为由请求撤回出资,但保留原有股权;乙、丁、戊均表示同意,丙则投了反对票,但股东会仍以绝大多数股东同意为由通过了该项决议。丙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