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典时期,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不久,两名海军将领被免职,无疑与海军三六一号潜艇沉没事件有关。
2.2004年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云虹桥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因拥挤而发生事故,37人死亡、37人受伤。4月15日,密云县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委书记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丧生,70多人受伤。4月17日,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引咎辞去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黄湾镇五丰村村民,在章搭建的简易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引发火灾,致40人死亡。4月29日,浙江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职。浙江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3月31日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交大客车翻入河中,15人死亡,39人受伤。4月30日,四川自贡市市长罗林书行政警告处分。四川自贡市副市长陈吉明行政记过处分。
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据悉,将要实施的《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纲要中提到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行政强制行为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此外,与问责制度紧密相关的国家监督法、公务员法也将出台。
4.据新华社2005年6月27日报道,河北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领导干部如在经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处置国有资产中,违规操作或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巨大损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必须依程序引咎辞职。
5.矿难、水灾、食品安全、问题疫苗……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官员问责”被推到风口浪尖。这种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6.“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这也就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必须从以往的“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转到“我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的“官念”上来。
7.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梁妍慧指出,所谓“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8.“官员问责”蕴涵着极为深刻和丰富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理念,是当前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对失职官员或重大事故中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高层官员进行追究和惩处不乏其例,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最终规范,但从“不问责”到“问责”、从“弹性问责”到“制度问责”,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决心,标志着政治文明程度正不断提高。
9.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说,问责制的实施,是政府应而对民意而对官员采取的措施。这意味着政府已经从对民意没有或者很少或者消极回应,走向对民意积极回应。它的推行和完善,有利于行政民主责任制的完善、有助于公共管理领域的民主制度的发展。显然,这都会进一步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
10.专家认为,庸官“问责制”并非仅仅是针对官员“不作为”的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动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政理念的转变,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让那些工作不尽职,“不在状态”的干部下台,不仅拓宽了干部“退出”的渠道,而且将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对有效监督权力是一个重大突破。
第二,有利于形成一种好的“官德”和新的“为官文化”。“问责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有权必有责”的制衡原则,推动了重视民意、强化责任的新“为官文化”的产生。传统“为官文化”要求的是对上级负责,而庸官“问责制”强化的是对公众负责,昭示着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政府授权于官员,官员在对政府负责的同时更必须对人民负责。
第三,有助于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也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心.形成官员勇于承担责任的良好风气,使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11.中国对在重大事故、事件中失职的官员进行问责已经付诸实践,责任政府的形象已深入人心。
然而,不少专家指出,问责政府领导干部不能只是“风暴”。没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规范,问责制度就不牢靠,后果只能是“官员一茬一茬地辞职,事故一起一起地发生”。而当前的问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
12.对于舒兰问责官员的新举措,北华大学一位社会学家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认为,舒兰的举措令人眼前一亮,舒兰的问责举措针对的是官员消极的工作态度和缺乏服务意识作风,从本质上说,这更体现了一种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意识。
但是,专家同时也对这样问责方式产生了担心。专家说,舒兰这种“官员问责”制度还未真正成熟。比如其法理依据及执行程序上都尚待明确。官员问责制并非不加责任判定的官员连坐,和向公共舆论的简单政治交代,违规的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也有必要进行细化。否则日久就有可能扭曲、变形,沦为选择性惩罚以防止责任范围扩大、甚至官员间相互斗争的工具。
为此,专家建议,问责官员需要落实一个“制”字,即把问责制度法制化、制度化,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实施。
13.建立完善官员问责制,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强烈呼声。他们纷纷指出,“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条,应是一个很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能够接受人民问责的政府”,“下一步中国完善问责制的方向,仍然是‘制度化’。”
14.官员问责制度化,在于建立健全起“明确责任——实施问责——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将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结合起来。它意味着,不仅应当对出了事的官员免职,而且可以对那些平平庸庸、百姓不满意的官员,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不仅应当规定撤职、免职、引咎辞职等,还应当让个人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在有些国家,纳税人可以对滥用税金的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府部门可以对责任人提起经济赔偿的追诉。只有让官员个人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也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才会让他们在决策和管理时审慎,切实对人民利益负责。
15.对高级官员问责,实际上有三个互相关联但又较为独立的方面,即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我们以前所能做到的只是落实行政责任,确立了问责制度、法律规章后,官员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也就明确了。
16.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志,由“权力问责”为主转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态势已基本形成。从近期对重庆开县井喷、北京密云踩踏、吉林火灾、阜阳劣质奶粉等事件的责任追究中,可以明确看出,“官员问责”开始进人制度化操作层面。
但是,实际操作中的“官员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的地方还很多,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过渡。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的道德自觉。只有建立在官员道德自觉基础上的官员问责制,才会推动依法行政。才能使问责由权力型过渡到制度型,进而在中国政坛和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文化。
三、申论要求
请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随着安全生产、水灾、食品安全、疫苗等问题的出现,中国“官员问责”被推到风口浪尖。这种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官员问责”蕴涵着极为深刻和丰富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理念,它的推行和完善,有利于我国行政民主责任制的完善、有助于公共管理领域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决心,标志着政治文明的进步,“官员问责”关键是要实现问责制度化。
请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30分)
目前“官员问责”制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的地方还很多,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过渡。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的道德自觉。因此,要确保“官员问责”的长效性,必须建立健全起“明确责任一实施问责——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必须继续加强和深化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根据给定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不超过1500字。(50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