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18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询证函全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不应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寄发。
(5)不恰当。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