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 )等情况,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