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情】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案例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案例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案例三)。
【问题】
问答题
4.请对案例一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首先,甲是依法被行政关押的人员,而非被刑事关押的人员,故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其次,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韵行为不构成犯罪。再次,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最后,由于甲并非犯罪的人,故乙收留甲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请对案例二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首先,甲翻墙人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人户盗窃。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次,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最后,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答案解析】
问答题
6.请对案例三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首先,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诈骗罪。其次,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系诈骗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最后,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