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有关实质审查程序中会晤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申请人可以不参加会晤,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发明人参加会晤
  • B.申请人可以在会晤时提交新的文件,审查员应当就该新提交的文件与申请人进行讨论并记录讨论的情况
  • C.代理人与审查员约定会晤后,当会晤内容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代理人可以不参加会晤,可以仅由申请人与审查员会晤
  • D.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为了帮助审查员理解说明书的内容,便于其作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和代理人可以与审查员举行会晤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会晤的要求 [解析] A.C.《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2“会晤地点和参加人”中规定:“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U}}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会晤{{/U}};申请人是单位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该参加会晤的人员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共同申请人……必要时,发明人受申请人的指定或委托,可以同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或者在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受申请人的委托代表申请人参加会晤。”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B.《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1“举行会晤的条件”中规定:“……如果审查员或者申请人准备在会晤中提出新的文件,{{U}}应当事先提交给对方{{/U}}。”故选项B错误。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1“举行会晤的条件”中规定:“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U}}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U}};并且(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故选项D错误。